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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確保2024年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

    時間:2024-03-26 11:51:20 來源:本網 訪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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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確保2024年清明節期間

      森林防火安全的通告

    清府〔2024〕20號

      為有效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三條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將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并向社會公布。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違反《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清明節期間,進山祭祀、掃墓人員要自覺遵守禁止用火規定,自覺服從政府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一旦引發森林火災,在場人員要迅速從火尾處接近火線,緊貼著火線自下而上快速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110或12119電話報警。

      特此通告。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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